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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扣款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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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点击:25970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读者来信
《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上海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由于员工迟到现象比较严重,公司去年底出台了一个制度:对迟到在1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员工,每次扣款10元,超过半小时的每次扣款20元、30元不等。有个员工1月份累计迟到6次,我们就对他进行了每次10元的罚款,从他工资中扣了60元钱。而该员工却说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对所有员工说明,他根本不知道,罚款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不予解决的话他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想请教一下,我公司扣款的做法是否合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怎样裁决?谢谢。上海·李民新
专家解惑
这是用人单位怎样对员工进行处理、处分的问题。从法律上看,处理、处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准确得当、程序合法才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不能利用对员工的管理权轻易或草率地做出处理、处分。
处理、处分员工首先要认定违纪事实,明确该违纪行为本身是否存在,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其存在等。比如本案中提到员工迟到的问题,是最常见的违纪情况,首先要认定该员工是否迟到;其次看考勤卡等证据能否证明他确实迟到了,迟到了几次等。
其次,公司规章制度要有明确、合法的规定,并符合生效要件。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比如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若干违纪行为如何处理;否则,就不能擅自作任何扩大解释并任意适用。实际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身也需要符合很多生效要件才能有效,比如制订规章制度要经过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对于劳动基准的规定才有效。
另外,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罚款要有度,扣发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标准的20%,扣发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您公司的“迟到扣款”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公示,这种做法便是可行的,且罚款的数额也符合相关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处理、处分争议都会被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根据上海市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因单位处分员工发生争议的,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一般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就本案仅罚款60元来看,一般仲裁不会受理这类争议,因为这样的处罚是即时性的,并不是每个月都少发该员工60元。
编辑:zy
来源:中华英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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