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眉山市市属二级企业高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一)眉山市兴眉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眉山市恒信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名;
(三)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职业素养;
2.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具有强烈的干事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熟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有成功实践和经验;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有较强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良好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有行业资源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等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条件
总经理岗位:应为中共党员,且具有3年以上党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资本运作工作;在企业从事管理岗位5年以上或在政府经济部门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副总经理岗位:应为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金融学等经济类相关专业;有企业管理、金融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财务总监岗位: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经验。
(四)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报名: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5.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7.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应聘的;
需特别说明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被聘任的,须自行放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组织人事关系应转入该企业。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址:眉山国投集团公司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5栋1单元5楼)
4. 报名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个人承诺书等资料;
(2)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
(3)充分体现本人能力、业绩和品行的自述材料;
(4)近期电子版2寸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市场化选聘所在公司按照选聘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名单。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履历业绩评价和面试两个部分。
1. 履历业绩评价。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工作经历、业绩等职位匹配度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按岗位拟招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 面试。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经营管理能力、问题分析能力、执行把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压力管理能力、仪表仪态形象、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测试情况,经相关程序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并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市国资委根据情况研究是否递补人员。
(五)实地考察和背景调查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六)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等相关情况,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聘用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任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由市国资委出具同意聘任的文件,由选聘岗位所在企业依规依法履行聘任手续,实行契约化管理,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评合格的正式聘任,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试用期时间计入聘期,聘期为3年,不合格的不再聘任。
四、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市场化管理
本次市场化选聘岗位实行契约化管理,聘任人员属市场化身份,由选聘岗位所在企业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拟聘人员协商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薪酬兑现。若聘任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聘任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如聘任人员任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损害出资人和公司利益,或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职情况的,董事会按相关程序予以解聘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薪酬待遇
按照眉山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出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研究后,按程序予以解聘:
1. 经年度或任期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2. 聘期内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3. 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
4. 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5. 聘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纪律要求
(一)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公开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
选聘工作咨询电线:028-38119062、028—38169569
选聘工作监督电话:028-38292993、028—3826912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doc 附件包含(1. 企业情况简介2. 报名表 3. 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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