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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工会主席维权被炒状告公司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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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工会主席维权被炒状告公司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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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点击:36950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3月21日,唐晓冬走出北京市顺义区法院,长舒了一口气。先是提出劳动仲裁,得到支持;然后是当了被告,上了法庭,折腾了两年多,一审他胜诉了。
这场官司,原告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2003年8月,这家企业成立工会,唐晓冬被选为工会主席。当时,他还是公司的总务部经理。2003年10月,总务部经理一职被免。工会成立后,就有职工反映,生活用水水质差。唐晓冬多次与公司交涉,要求解决这个问题,但公司始终没有回复。因此,他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2004年3月,唐晓冬的举报有了结果。海淀区卫生局对三环相模公司的水质进行检查,认为公司水质不合格,而且《卫生许卫证》过期,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当年8月,公司解除了同唐晓冬的劳动合同,原因是唐晓冬不履行总务部经理职责,没有及时办理公司生活用水《卫生许可证》复验手续,导致了行政处罚等。公司还认为唐晓冬这段时间旷工7.42个工作日,而唐晓冬则说,他是利用这些时间去参加工会的相关活动和会议。
唐晓冬认为,公司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是因为他这个工会主席给员工说话,进行打击报复。随后,唐晓冬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006年9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赔偿唐晓冬工资性损失。公司不服裁决,向顺义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今年3月21日,这场纠纷终于有了结果,顺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三环相模公司因生活用水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原因包括公司在监督管理上的疏漏,直接认定唐晓冬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依据不充分,因此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唐晓冬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工资收入性损失66863.3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编辑: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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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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