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文件(摘要)
川人交[1992]12号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1、农村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技机构今后调入或招聘人才,须通过相应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并由该机构负责办理人事、工资关系、档案接转、管理等手续。其它机构不得擅自办理。
2、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应在学生毕业后的二个月之内,移交给毕业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保存。
人事代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模式,是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由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并为其行使具体的人事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一种新机制。目前,我中心主要开展的人事代理业务有:保管人事档案及关系、户口代管、毕业生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党组织关系挂靠、协办社会保险、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