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北川羌族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17日-23日(9: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16-4823175);
(三)报名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青少年活动中心岗位的还需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考试考务费笔试费每科50元,参加面试者,缴面试费80元。
(四)、报名要求:
(1)同时符合县接待办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岗位的可兼报。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办理加分手续。
(4)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供县教育体育局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
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与招聘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个别紧缺专业经县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安排:
报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岗位的笔试时间:2008年4月28日,报考县接待办岗位的笔试时间:2008年5月5日。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