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将招募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9月30日前完成整个招募工作。《通知》要求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西部地区予以支持。
《通知》指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生活与交通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各项费用以及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报销问题,并提高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各地人事、财政部门要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通知》要求把“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建立统一标准,统筹管理信息入库工作。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抓紧制定信息库的管理办法,建立本省(区、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个人信息总库,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入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所有入库信息要永久保存。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部署,组织各级管理部门和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该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