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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拥有首批大学生“村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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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已点击:29591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得知西藏2008年开始招考大学生“村官”,西藏民族学院管理系毕业生四朗旺杰特别高兴。在曲水县茶巴拉乡的实习经历让他十分感慨:“我以前一直觉得基层离我很远,可是这次的实习让我明白了,基层才是锻炼年轻人最好的地方,那里真有我们施展才华、实现理想抱负的广阔空间。自治区有这么好的政策,我真是赶上了一个好时候,我一定要去报考。”四朗旺杰所说的“好政策”指的是在最近发布的2008年西藏高校毕业生公务员招考公告。据了解,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公开考录高校毕业生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西藏将因此出现第一批大学生“村官”。 2008年西藏首批大学生“村官”将在西藏计划内招收的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人数为300人,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年限为3年。与内地省(区、市)都是采取聘用的方式不同,西藏通过公开考录,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官”都是正式公务员身份,这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关心。 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人说,高校毕业生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是落实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希望热爱农牧区工作,有理想、有抱负、有热情、能吃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报考条件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 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统一掌握,各地(市)组织、人事部门加强管理。其在村(居)组织工作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今后提拔任用的依据。工作期满,可报考自治区、地(市)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继续留村(居)组织或乡镇工作;经组织考察,对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提拔重用。 在西藏民族学院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中,就有很多在区内的村镇和居委会实习。长期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该院副院长扎西次仁对大学生到村(居)组织工作充满了信心,他说,我们的学生回来后告诉我,基层非常需要掌握了现代科技的大学生去工作,他们非常希望毕业后去基层施展才华。学校也一直在积极宣传,鼓励优秀学生参加“村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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