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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甲公司接到乙面试通知 求职简历需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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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甲公司接到乙面试通知 求职简历需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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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点击:23901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邵阳某高校罗同学来电反映:在人才招聘会上,他将求职简历投给某单位,一直没得到任何回复。后来,某公司给他打电话,说已看过他的简历了,有意聘用他,希望和他面谈。但他以前并没有与该公司联系过。他怀疑自己的简历被遗弃或售卖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会因此受到影响。因为以前就出现过学生求职简历被传销公司利用,学生被迫参与传销的事情,他不得不将手机号码改了。 学生:多投简历多得就业机会 据了解,现在正是大学生求职的高峰期。因就业压力大,部分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纷纷向招聘单位投放求职简历。湖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廖某说,他最近参加了几次招聘会,觉得多投一份求职简历就多一个就业机会,现在已投出去10几份求职简历。在招聘会上,他曾看到一些收到大批求职简历的单位在选择、留下部分简历后,或将余下简历撕毁,或将简历丢到垃圾筒里,令他感到很不是滋味。 老师:制作简历要注意保护隐私 湖南师范大学就业与指导中心的曾凯欣老师认为,求职简历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学生择业投送求职简历时一定要慎重。在制作简历时要注意保护隐私,不要过分暴露。特别是一些女同学喜欢将自己的写真照片放进简历,完全没有必要。简历“贵精不贵多”、“贵在内在而非外表”,因为规范的企业或单位看中的是求职者的才能而不是外表。同时,学生对招聘信息要“广泛收集、精心选择、重点出击”,不要盲目投放求职简历。要对招聘单位有所了解,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有的放矢。如果在应聘时感觉被录用的希望不大,就不要投递求职简历。同时,他呼吁招聘单位妥善处理学生的求职简历,尊重学生的隐私。 律师提示:最好加上保密条款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按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应聘者的秘密泄露出去,其行为是违法的。求职者向招聘单位投递简历主要是为了求职,另外一个隐含的条件,就是相信招聘单位不会将自己的简历泄露出去。但一般简历上都不会出现明确要求招聘企业保密的条款。一个应聘者可能将求职简历投向多个招聘单位,一旦发生泄露应聘者隐私的纠纷,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取证造成了困难,应聘者很难取证确认泄密者,因而也就无法追究责任。 李律师提醒应聘者最好在求职简历上加上这样的条款:“此简历只供求职所用,其中的有关内容不得外传,不得泄露。如果出现泄露,招聘单位应该付全部责任”的字样。同时,求职者最好能在简历上加上应聘单位的名称或者标上自己明白的记号,以便在简历被泄露给自己带来不便时,可以及时取证,起诉售卖自己简历的单位或个人。
来源:三湘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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