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招聘书记员2名,从事审判辅助等工作。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曾在人民法院工作1年以上的,或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的,可不限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35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4.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2.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25日18:00。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请将填好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09739976@qq.com,咨询电话:028-37612881。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考试当天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笔试40%、速录技能测试20%和面试40%。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30日下午14:00;考试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院书记员常识。
2.速录技能测试。考试时间:2024年7月30日下午15:30。考试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3.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现有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且考生愿意服从单位岗位安排的,可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5.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彭山法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法院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法院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随着在法院工作年限的增加,通过晋级考试,将逐步增加工资待遇。
(三)单位机关食堂提供工作餐,餐食价格与在编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四)聘用人员享受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
(五)聘用人员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入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法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6039008。
6.本公告及下一招聘环节信息均通过“彭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信息,因考生未关注公告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8.准考证在考试当天发放。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