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帐号 密码
免费求职登记 | 企业招聘注册 | 招聘会 区县招聘: 仁寿 | 彭山 | 洪雅 | 丹棱 | 青神
眉山市人力资源网——四川省眉山市最大的网上人才市场,四川省首家3R级人才市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单位 3067
总 招 聘 33845
有效招聘 147

总人才库 192254
本月新增 97
本周新增 24
首 页
个人求职
招 聘 会
人才搜索
人事代理
高校频道
招考信息
自主创业
见习基地
就业指导

四川德康通内斯食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招聘会信息:
<<<点击报名参会 点击查看招聘会详细信息|展位预订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企业报名参会>> | 展位分布 | 报名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当前位置:信息>>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已点击:25167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川价费〔2002〕108号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省人事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省人事厅《关于人事争议仲裁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省政府《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人事争议仲裁费立项的通知》(省财综〔2002〕8号),为推动我省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人事争议仲裁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事争议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每件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下的50元,由申诉方在收到仲裁机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实际开支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预付,预付的金额由受理案件的机构视案情而定(申诉方应收到受理通知后,被诉方应在收到申诉副本后,五日内预付),结案后多退少补。
    二、人事争议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由仲裁机构裁决双方各自分担比例。败诉方当事人是个人且2人以上具有共同争议事由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个人当事人一方,如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具体由仲裁机构审批;案件经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撤诉案件,仲裁费由撤诉人负担;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仲裁文书,其合理成本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四、人事争议仲裁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凭证》并实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从2002年6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局
                                                        2002年5月20日

   本类相关信息
·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007年12月11日
·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12月11日
· 四川省机关选任、录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暂行规定 2007年12月11日
·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2月11日
·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007年12月11日
· 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 2007年12月11日
· 关于切实做好部分系统和单位公招面试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设立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最新公告 招考 资讯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招聘人才的公告  (11-5)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拟聘工作人员  (10-22)
眉山市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10-19)
眉山市民办高校岗位需求信息  (10-19)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拟录用人选 (第二批)的公示  (10-10)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拟录用人选 (第一批)的公示  (9-20)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9-4)
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8-26)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8-22)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8-20)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编外人员招聘信息公示  (8-16)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8-9)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的公告  (8-9)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8-5)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7-17)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拟聘保育老师的公示  (7-8)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7-1)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7-1)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编外人员招聘信息公示  (6-19)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6-19)
热点专题调查
1、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效果调查... 参与
2、就业意向调查(仅限求职者填写) 参与
3、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仅限企业... 参与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调查问卷 参与
5、“2021年就业问题”调查问卷 参与


图片新闻
2014年春季招聘会活动现场
2014年2月14日首场招聘会活动现场
求职技巧
 叩问校园招聘中的学历歧视现象

 应届生不可盲目先就业后择业

 计算机专业中专女生如何进行职业规划

 在不喜欢的岗位上工作如此疲惫?

 解除合同应依法

 从一起案件谈事实劳动关系结束的法律性质

 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还能申请撤销吗

 抬高自己降低别人 软件公司构成侵权

 职校买卖生源拟罚十万

 试用期长短有说法

 
市场简介 | 各部职能 | 市场动态 | 收费标准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合作单位 | 资质荣誉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标志释意 | 广告服务 | 站内地图
Copyright [2008-2020] by [眉山市眉州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15773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47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玫瑰园八区对面)
联系电话:028-38221772[交流部] 38236360[综合部] 38235345[代理部] 传真:028-38236360
邮编:620010 Email:msdprc@qq.com 网址:WWW.RC139.COM WWW.MSDP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