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 寿 县 人 事 局
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县交通系统、环卫所、医保中心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县青少年宫、二职中放宽至大专以上文化)。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试用期未满的新录(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凡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1、报考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报考岗位条件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2月25日—28日
(二)报名地点: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点领取),由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四、开考比例及岗位人员调整
招聘职位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及以上(二职中不低于1:2)方可开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08年3月14日前到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退回所缴费用。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两项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二职中专业教师职位考电子电工专业技术知识,其余职位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为便于考生复习,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仁寿县人事局人才开发股购买参考资料。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3月23日。上午公共科目笔试,下午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3月21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3月21日前送仁寿县人事局人才开发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符合国家、省、市其它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政策性加分(二职中专业教师职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按4:6计算)。
笔试成绩于2008年3月26日在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张榜公布,咨询电话:6209428。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为3:1(二职中不低于2: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08年3月31日在仁寿县人事局人才开发股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于2008年4月15日在仁寿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张榜公布,同时在眉州人才网站上予以公布(网址:)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可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用人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统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用职位、毕业院校、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为公开、平等、公正地做好考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领导组成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在报名时咨询。
仁寿县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