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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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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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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日,已点击:25253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各市(州)人事局、民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人事部、民政部决定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安排,为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综合管理、协调、组织实施考试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考试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证书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待人事部发文后另行通知。
三、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四、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待人事部发文后另行通知。
五、考务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6月28-29日举行。
6月28日下午14:00-16:00 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上午9:00-11:00 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2.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3月25日至4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8年3月27日至4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8年3月28日至4月28日。
2.报名程序
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3.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8年3月28日至4月28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报各市(州)民政局签署初审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芷泉街55号,联系人:袁艺绫,电话:84423040)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省和当地民政部门。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全省原则上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
(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七)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按滚动考试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3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
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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