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在资阳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满3周年以上。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在资阳市范围内招考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原则上报考本县(市、区)职位。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年龄在18-35周岁(1990年4月26日—1972年4月26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年龄在25-40周岁(1983年4月27日—1967年4月26日期间出生)之间,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市考录名额共计241名。其中资阳市市级机关10名(资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资阳市人事局、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规划和建设局、资阳市卫生局、资阳市城市管理局各1名,资阳市审计局、资阳市环境保护局各2名);雁江区区级机关13名(含司法助理员5名),乡镇机关40名;简阳市市级机关14名(含司法助理员10名),乡镇机关60名;安岳县县级机关9名(含司法助理员8名),乡镇机关45名;乐至县司法助理员5名,乡镇机关45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报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上传相片的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的相片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市级机关由用人单位负责,县(市、区)、乡镇机关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资阳人事考试网站。对个别考生无法在网上完成报名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和县(市、区)人事局可协助帮其在网上报名。报名及相片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3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上传相片审查。相片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考生须于2008年4月20日—4月2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标准身份证照片(规格为16—30KB)、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30日,考生上传的照片经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查合格的人员,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