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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泄密3名考生分别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提起公诉及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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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泄密3名考生分别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提起公诉及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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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已点击:25298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昨日,宁波海曙区检察院通报了宁波市首例司法考试泄密案情况,石某、李某、于某、刘某等4名嫌疑人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另外,经过法院公开审理,3名宁波考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成立,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谢某和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答案从司法部一工作人员流出
为通过司法考试,去年9月石某从司法部一名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手中获得了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虽然不能肯定这些资料就是考题和答案,但猜想应该也差不离,就电话联系上前男友李某,要李某赶快报考司法考试,说她有份资料能帮大忙。2007年9月10日,李某从石某处拿到了这份珍贵的“资料”,并于当晚飞回北京。实际上李某因为毕业证还没落实,这届根本就赶不上司法考试的报名,但他怕石某会伤心,因此瞒着石某将资料拿了回来。
考题落到专业枪手手中
李某在北京的同屋姓于,是一名专业枪手,知道李某拿回来这样一份资料,就要求把李某资料透露给他,并承诺事后会送一辆轿车给李某,以后自己开公司,也会有李某的股份。
2007年14日晚至16日中午,于某在北京通过QQ传输,复印后分发等方式将从李某那里获得的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与答案贩卖给北京、宁波、金华、临汾、唐山等地20余名考生,非法获利20余万元。
为了保密,于某在卖出考题后,会安排专人前往监督,刘某就是于某派到宁波监督的人,他负责帮助考生柏某(另案处理)等人传递答案、收取赃款并监督其复习,9月14日晚及15日中午,于某分别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一卷、第二卷试题及答案通过QQ发给刘某、柏某。随后刘某又将接受后的资料复印了两份交给另外两名买题的宁波考生。
考生慌张引起监考老师注意
一个买题考生的紧张,让整个卖题计划暴露了出来。开考那天,监考老师发现一名女考生有些不对劲,准备铃响后,其他考生都忙着进入考场进行备考,可这名考生却迟迟不肯进入教室,而是不停地翻着复习资料。
待到这名考生最后一刻进入教室,并神情慌张地把所看的复习资料放在教室外的课桌下,监考老师也好奇地走过去想看看到底是什么资料让她如此爱不释手,一看不对立即上报,经核实确认这份资料就是答案。
三人高价买来试题
这名女考生姓谢,她是通过柏某认识于某的。为了能在考试中过关,柏某、谢某、张某3个人一起拿出12万元买试题和答案,除了泄露考题给3人外,刘某还在外将试题答案通过对讲机发给在考场内的3人。
今年3月,柏某、谢某、张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成立,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谢某和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名嫌疑人面临3到7年徒刑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在考前系国家机密级资料,而石某、李某、于某、刘某4人泄密数量已有7项(件)之多,其行为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检察官还介绍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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