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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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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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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已点击:30888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处),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安排,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 10月18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8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各地在考前应通知考生自备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噪音、免套、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按照《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6月14日至7月14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6月20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8年6月20日至7月20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综合楼,联系人:杨缜、王朝霞,电话:85568345、85551458)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http://www.rc139.com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 五、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99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缴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留存5元,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建设部和考务支出。 八、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九、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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