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帐号 密码
免费求职登记 | 企业招聘注册 | 招聘会 区县招聘: 仁寿 | 彭山 | 洪雅 | 丹棱 | 青神
眉山市人力资源网——四川省眉山市最大的网上人才市场,四川省首家3R级人才市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单位 3053
总 招 聘 33742
有效招聘 256

总人才库 191932
本月新增 196
本周新增 57
首 页
个人求职
招 聘 会
人才搜索
人事代理
高校频道
招考信息
自主创业
见习基地
就业指导

德康集团招聘简介  

  招聘会信息:
<<<点击报名参会 点击查看招聘会详细信息|展位预订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企业报名参会>> | 展位分布 | 报名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当前位置:信息>> 困难时期欠工资,打个欠条就了事?
困难时期欠工资,打个欠条就了事?
2009年2月5日,已点击:19995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案情介绍



  2004年1月,李某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从事市场推广工作,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由于李某业绩突出,2006 年1月双方协商一致,续订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将其月工资提高至6000元。2007年8月,该软件公司经营状况急转直下,至2008年2月,该公司已拖欠李某7个月的工资并已停缴了7个月的社会保险费。2008年3月10日,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工资和社保费用。该公司以目前资金紧张,不能以现金支付为由,提出给李某先打一张欠条,约定在 2008年6月前支付欠款。李某作为老员工,出于对公司的信任,接受了欠条并在工资支付单上签了字。次日,李某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却遭到公司拒绝,原因是工资纠纷已转为一般的债务纠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李某认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自己随时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立即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判决该软件公司应当为李某立即办理解除手续,支付拖欠的7个月工资,补缴其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的社会保险,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专家点评

  焦点一:拖欠工资就一定违法吗?劳动者如何才能获得拖欠的工资?

  所谓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没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在下面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为法律所允许的:第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第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延长时间的最长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比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30日。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都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本案中,该软件公司自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连续7个月延期支付李某工资、停缴其社会保险费用,虽然给李某打了欠条,李某在工资支付单上也签了字,但欠条清楚地表明了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且拖欠之前也未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因此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至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劳动者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劳动者;如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被驳回后又重新提交的申请,人民法院会对申请再次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依法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异议成立,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用人单位对支付令没有异议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支持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外,还应当支付所欠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焦点二:用人单位破产、停产或财产被封时,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在众多由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近70%的用人单位是以濒临破产或财产被封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这种做法诚然使得部分劳动者产生了用人单位已无力偿还所欠工资,即使继续工作,也无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想法,最终自动离职,所拖欠的工资也就从此不了了之。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在《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二十八条中同样规定,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另外,用人单位以停产为由,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依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类相关信息
· 解读:新用工主体和形式的劳动合同将有法可依 2007年9月4日
· 劳动合同法解析: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付违约金 2007年9月4日
· 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扣 2007年9月4日
· 乙肝携带者仰仗法律找工作 2007年9月4日
· 国家约束就业歧视行为的相关法律 2007年9月4日
· 外企工会主席维权被炒状告公司胜诉 2007年9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9月4日
·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007年9月4日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 2007年9月4日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2007年9月4日
 
最新公告 招考 资讯
 
眉山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社会化招聘8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3-27)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3-26)
眉山市东坡区精神病医院关于招聘护理员的公告  (3-25)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的公告  (3-25)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3-25)
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3-5)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3-9)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3-7)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3-5)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2-27)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2-22)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2-21)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卫生保健员的招聘启事  (2-20)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1-22)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1-15)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1-9)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的公告(2024年)  (1-5)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1-2)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12-22)
四川华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总经理的招聘公告  (12-16)
热点专题调查
1、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效果调查... 参与
2、就业意向调查(仅限求职者填写) 参与
3、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仅限企业... 参与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调查问卷 参与
5、“2021年就业问题”调查问卷 参与


图片新闻
2014年春季招聘会活动现场
2014年2月14日首场招聘会活动现场
求职技巧
 叩问校园招聘中的学历歧视现象

 同工同酬遭遇劳务派遣

 没"底气"的带薪休假:年假 你敢休吗?

 “末位淘汰”的理与法

 此案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否已过法定期限

 单方调动员工岗位违约经济补偿1.5万

 电子邮件“击败”软件工程师

 2007年应届毕业生签约须知

 试用期长短有说法

 劳动保障部:明确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

 
市场简介 | 各部职能 | 市场动态 | 收费标准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合作单位 | 资质荣誉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标志释意 | 广告服务 | 站内地图
Copyright [2008-2020] by [眉山市眉州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15773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47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玫瑰园八区对面)
联系电话:028-38221772[交流部] 38236360[综合部] 38235345[代理部] 传真:028-38236360
邮编:620010 Email:msdprc@qq.com 网址:WWW.RC139.COM WWW.MSDP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