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帐号 密码
免费求职登记 | 企业招聘注册 | 招聘会 区县招聘: 仁寿 | 彭山 | 洪雅 | 丹棱 | 青神
眉山市人力资源网——四川省眉山市最大的网上人才市场,四川省首家3R级人才市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单位 3053
总 招 聘 33742
有效招聘 256

总人才库 191932
本月新增 195
本周新增 58
首 页
个人求职
招 聘 会
人才搜索
人事代理
高校频道
招考信息
自主创业
见习基地
就业指导

德康集团招聘简介  

  招聘会信息:
<<<点击报名参会 点击查看招聘会详细信息|展位预订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企业报名参会>> | 展位分布 | 报名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当前位置:信息>> 本案中该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能否成立
本案中该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能否成立
2009年2月5日,已点击:18958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简要案情]

  经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10月10日签订一份《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规定载明:“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厂规厂纪。凡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尽责、不用心者,一律予以辞退。”被告董国荣于2003年11月3日起正式到原告远东公司上班。2004年3月16日上午,被告董国荣因工作表现不佳被车间主任杨九林批评,随即中途离岗回家,嗣后一直未再上班。同日13:00许,被告董国荣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董国荣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次日远东公司作出《关于对董国荣同志辞退的通知》,通知载明:鉴于董国荣的现实表现,不符合公司在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决定予以辞退。后原告远东公司将该《通知》送达给被告董国荣。2004年11月29日,被告董国荣向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12月27日,句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董国荣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不认定为工伤。2004年12月,董国荣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5年1月17日作出句劳仲案字[2004]1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撤销江苏远东水泥有限公司下达的《关于对董国荣同志辞退的通知》,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并安排申诉人的工作等。

  2005年2月1日,原告远东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与董国荣的劳动关系,不支付仲裁裁决中的经济损失6000元。审理中,被告同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自愿给付被告董国荣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助金计人民币7800元。

  [疑难问题]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中仅约定了试用期为3—6个月,该试用期能否成立?如果能够成立,是否能够适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法律规定?

  [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第2条约定:试用期为3—6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第2款之规定,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原、被告双方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作出仲裁裁决:撤销《辞退通知》,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该条款对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之间没有其他具体的解释。依照此条款,本案中原、被告在双方协议中约定于试用期且不违反“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据此,原告鉴于被告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关于对董国荣同志辞退的通知》完全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究其本案,关键在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45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第25条的规定有无矛盾之处?笔者认为原、被告在签订的《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中看似仅规定了试用期,实质在其他条款中已隐含着签订合同的意思,如第3条约定:试用期内,每月休假为肆天,即每月休息壹天,待试用期满后享受正常休假待遇。第6条通过学习和培训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正式录用的条件之一。……故本案中原、被告所约定的试用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是劳动合同期限。事实上,在试用期满后,与被告同时被招聘的原告单位其他工人在试用期满后都相继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故笔者认为因被告在试用期限内表现不佳,不符合录用条件,原告可以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编辑:刘扬

   本类相关信息
· 受到治安处罚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2007年9月4日
· 承包人用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无效 2007年9月4日
· 索爱行政总监辞职 被判返还22万MBA学费 2007年9月4日
· 员工严重违纪 公司除名合法  2007年9月4日
· 该起侵害名誉权案法院应否受理 2007年9月4日
· 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2007年9月4日
· 出工伤被炒鱿鱼 上法院讨回公道 2007年9月4日
· 违纪女工状告单位胜诉 2007年9月4日
· 女工怀孕 解聘无效 2007年9月4日
· 业余打份工 失了信用丢了饭碗 2007年9月4日
 
最新公告 招考 资讯
 
眉山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社会化招聘8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3-27)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3-26)
眉山市东坡区精神病医院关于招聘护理员的公告  (3-25)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的公告  (3-25)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3-25)
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3-5)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3-9)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3-7)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3-5)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2-27)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2-22)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2-21)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卫生保健员的招聘启事  (2-20)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1-22)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1-15)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1-9)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的公告(2024年)  (1-5)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1-2)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12-22)
四川华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总经理的招聘公告  (12-16)
热点专题调查
1、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效果调查... 参与
2、就业意向调查(仅限求职者填写) 参与
3、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仅限企业... 参与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调查问卷 参与
5、“2021年就业问题”调查问卷 参与


图片新闻
2014年春季招聘会活动现场
2014年2月14日首场招聘会活动现场
求职技巧
 同工同酬遭遇劳务派遣

 就业促进法草案一个月内征求到意见达万余件

 叩问校园招聘中的学历歧视现象

 “末位淘汰”的理与法

 电子邮件“击败”软件工程师

 丈夫调动妻子须离岗 劳动权利岂容践踏

 签约前必须搞清楚4个问题

 同工同酬,梦想照进现实究竟有多难?

 试用期长短有说法

 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不用给补偿?

 
市场简介 | 各部职能 | 市场动态 | 收费标准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合作单位 | 资质荣誉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标志释意 | 广告服务 | 站内地图
Copyright [2008-2020] by [眉山市眉州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15773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47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玫瑰园八区对面)
联系电话:028-38221772[交流部] 38236360[综合部] 38235345[代理部] 传真:028-38236360
邮编:620010 Email:msdprc@qq.com 网址:WWW.RC139.COM WWW.MSDP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