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眉东职改办〔2010〕1号
眉山市东坡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眉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眉职改办〔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0年度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各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水平、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和各职务任职推荐条件(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从事的专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参加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考试并合格)。
2、除符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达到80学时。
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认定条件
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并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可认定工程师称号或经济师称号;对业绩显著,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经推荐可直接认定工程师或经济师称号。
二、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可分为五部分:(1)个人简历;(2)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4)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5)申报理由,说明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哪些条件。字数限定在3000字左右。
4、学历证书、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近四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申报中级职称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建筑施工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考试合格证);属于职称计算机免试、职称外语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本人代表作一式一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3、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复印件以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眉山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见附件1)一份及Excel电子文档。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认定材料
1、《专业技术称号认定审批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通知复印件一式一份。
3、各种证书(成果、荣誉、培训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4、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近四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6、《眉山市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称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一份及Excel电子文档。
三、评审程序
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受理”的程序进行,即:
(一)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能力、年度及任期考核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四)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中级职称须报区职改办审核同意)报送到各系列初评办或中评办。
(五)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认定),召开评审(认定)会。
四、时间安排
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3、附件4。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200元/人,专业技术称号认定费标准为200元/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100元/人。
六、其他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单位审核签章)。申报中级职称的原件由中评办审核验证后退还本人,并按要求留下复印件;申报初级职称的原件待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
(二)各系列初评办、中评办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向区或市职改办申请报告开会时间,待区或市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召开评审(认定)会,届时区或市职改办派人现场监督指导。
(三)为进一步规范职称审批程序,对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结果在眉山人事在线(http://www.rc139.commsrs.gov.cn/index.asp)公告栏进行为期10天公示。
(四)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职称计算机免试年龄、职称外语免试或先评后补年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截止计算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五)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人事部制作的评审表格,不收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使用眉山市职改办制作的评审表格(此表格在眉州人才网http://www.rc139.comrc139.com上下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写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务、联系电话,并贴上所装材料目录清单,破格晋升者必须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二字。除有关表格、论文、证书等外,其余材料均需打印。
(七)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切实做好2010年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眉山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doc
2、眉山市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称号基本情况表.doc
3、眉山市东坡区2010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doc
4、眉山市2010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doc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