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现将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人员名单附后。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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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招聘岗位 |
拟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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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清 |
女 |
大专 |
药房工作人员 |
拟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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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清 |
女 |
大专 |
药房工作人员 |
拟聘 |
举
公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28-38414040。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