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帐号 密码
免费求职登记 | 企业招聘注册 | 招聘会 区县招聘: 仁寿 | 彭山 | 洪雅 | 丹棱 | 青神
眉山市人力资源网——四川省眉山市最大的网上人才市场,四川省首家3R级人才市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单位 3053
总 招 聘 33742
有效招聘 257

总人才库 191934
本月新增 189
本周新增 55
首 页
个人求职
招 聘 会
人才搜索
人事代理
高校频道
招考信息
自主创业
见习基地
就业指导

德康集团招聘简介  

  招聘会信息:
<<<点击报名参会 点击查看招聘会详细信息|展位预订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企业报名参会>> | 展位分布 | 报名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当前位置:信息>> 临时雇工算劳务,因公受伤非工伤
临时雇工算劳务,因公受伤非工伤
2008年3月17日,已点击:24482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案情介绍



  北京某山庄在院内搭建蒙古包时,主管基建的负责人通过承揽该项工程铁工活的领班找来木工王某。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王某自带工具负责做蒙古包工程的木工活,山庄每日给付40元劳动报酬,待王某干完木工活领取全部劳动报酬后,即与山庄再无任何关系。2001年8月16日(当时下着小雨),山庄工程负责人指派王某去干铁工活,王某在往蒙古包上上铁板时,因下雨铁板滑落,砍到王某的双脚后跟上。王某被送至怀柔区第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双脚)跟腱断裂,治疗后山庄给医院支付了王某的治伤费用。同年9月27日王某以自己为该山庄干木工活受伤,且需继续治疗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该山庄先行给付后期医疗费 6000元。后经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由山庄给付医疗费5000元,王某撤诉。2001年12月10日王某又向怀柔区劳动保障局提出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2002年1月9日,怀柔区劳动保障局作出裁决,下发了《工伤认定书》,认为王某属某山庄雇佣的临时木工,雇佣期间王某受单位领导指派,在往蒙古包上上铁板时被铁板砸伤,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故认定王某为工伤。山庄以王某作为本单位临时雇佣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其伤是私自帮铁工干活时造成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审理结果

  本案历经五年的司法程序,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该山庄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怀柔区劳动保障局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作出王某为工伤的认定,属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撤销怀柔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怀柔区劳动保障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专家点评

  焦点一:王某与山庄之间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王某与山庄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其次,王某与山庄之间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案中,山庄为搭建蒙古包,临时雇佣王某做木工活,从主体上看,王某不是山庄的正式职工,既不享受山庄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不具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身份。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具备的条件。

  因此,王某与山庄之间仅存在民事雇佣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

  焦点二:临时雇佣时所受伤害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所谓工伤是指受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伤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造成身体伤害,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伤害事故。由焦点一的分析可知,王某与山庄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仅存在雇佣劳务关系,而这种雇佣关系只能受民法调整。在实践中,对劳动者工伤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劳动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由于王某与山庄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区劳动保障局认定王某为工伤,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区劳动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忠告和建议

  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方面的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因此,法律强调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安全的保护,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是用人单位的用工义务,否则就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支付医疗赔偿的风险。即便是对于临时用工人员,在劳动保护上也不能疏忽,如若遇到事故伤害,虽然不存在工伤认定问题,但是医疗赔偿还是不能避免。

   本类相关信息
· [职场问答]职业女性如何应对生育瓶颈 2007年9月4日
· 离退休管理工作的思路创新  2007年9月4日
· 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克扣 2007年9月4日
· 要求休探亲假被单位拒绝,怎么办 2007年9月4日
· 工作时间看杂志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9月4日
· 夜间值班门卫工作时间按实计算吗 2007年9月4日
· 占用周末时间培训和开会算加班费吗 2007年9月4日
· 设立违约金有时间区别吗 2007年9月4日
· 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2007年9月4日
·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的担赔偿责任范围 2007年9月4日
 
最新公告 招考 资讯
 
眉山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社会化招聘8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3-27)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3-26)
眉山市东坡区精神病医院关于招聘护理员的公告  (3-25)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春季人才招聘的公告  (3-25)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3-25)
四川交建眉州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3-5)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3-9)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3-7)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3-5)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2-27)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2-22)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2-21)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卫生保健员的招聘启事  (2-20)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1-22)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1-15)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1-9)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的公告(2024年)  (1-5)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1-2)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12-22)
四川华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总经理的招聘公告  (12-16)
热点专题调查
1、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效果调查... 参与
2、就业意向调查(仅限求职者填写) 参与
3、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仅限企业... 参与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调查问卷 参与
5、“2021年就业问题”调查问卷 参与


图片新闻
2014年春季招聘会活动现场
2014年2月14日首场招聘会活动现场
求职技巧
 劳资矛盾的艰难平衡

 编辑能转行做销售吗?

 [原创] 我的职业生涯一败涂地

 规划和勤奋 一个都不能少

 无助的大三生将来的路怎么走?

 求职学会排除用人单位的疑虑

 如何在生活与工作中取得平衡

 未经双方协商 不得变换工种

 用人单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从本案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服务期条款

 
市场简介 | 各部职能 | 市场动态 | 收费标准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合作单位 | 资质荣誉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标志释意 | 广告服务 | 站内地图
Copyright [2008-2020] by [眉山市眉州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15773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47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玫瑰园八区对面)
联系电话:028-38221772[交流部] 38236360[综合部] 38235345[代理部] 传真:028-38236360
邮编:620010 Email:msdprc@qq.com 网址:WWW.RC139.COM WWW.MSDP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