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户口在东坡区人才中心且并未办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直接到人才中心办理
参保业务办理操作示意图
一:
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带上以下证件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主页和家庭成员页);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享受城市低保的,带上低保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4、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带上残疾证(一、二级)原件、复印件;重度残疾学生、儿童带上残联手续原件、复印件. 5、“三无人员”带上相关证件、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已参保人员带上参保证件。
7、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带上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
二:
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经办人员审查原件,复印件是否属于参保对象,家庭成员是否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留存证件复印件,并填写参保相关手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先向社区申报,并提供家庭收入材料,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凭公示材料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办理手续)。 |
三:
审查合格后,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经办人员开具缴费通知单,参保人员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缴费点(银行或财政所)交纳医疗保险家庭交纳部分。 |
四:
参保人员持缴费凭证返回经办点,经办人员将参保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并办理医疗卡。 |
备注:如中途因参保性质发生改变,请及时到经办点变更;次年缴费时带上身份证、户口薄、医疗卡到经办点缴纳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