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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说:企业请你诚信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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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0日,已点击:81671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
我们先来看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力资源总监,一辈子兢兢业业为企业工作。有一天,他去世了。他对上帝说:“我努力工作了一辈子,可以让我自己选择是去天堂还是去地狱吗?”上帝看了他的考核记录与人事档案后说:“好吧,给你一个自己选择的机会。”总监十分高兴,他先去了天堂,令他大失所望的是天堂一点都不像人们描述的那样好,人人衣着残破、表情冷漠。接着,他又去了地狱。出乎意料的是,地狱里鲜花盛开,还有人热情、主动地向他介绍地狱的发展前景。总监听后十分动心。犹豫片刻,他终于下定决心,选择了去地狱。哪知一去,大惊:“那些盛开的鲜花和热情的人们去哪儿了?”先前为他作介绍的人冷笑着说:“你搞了一辈子人力资源管理,怎么会不知道?昨天地狱里正在招聘呀!” 这个故事是否让你觉得长久以来,在应聘与招聘中,我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因素——诚信。用人单位口口声声说大学生们不诚信应聘,但用人单位是否如他们自己所说的在诚信招聘呢? 一位姓陈的应届毕业生向笔者说了这样一件事。他的一个同学毕业后去了山西某单位,在应聘之初,单位曾承诺给每位前去工作的毕业生补贴5000元的“安家费”。但事实上签约后,这一承诺一直没有兑现,直到一年多以后才以入股的形式落实下来。而另一位毕业生则遇到了更为头痛的问题。他应聘到一家超市,面试时说的是在办公室当秘书,可真正工作时却“下放”下去做推销,说是为了全面培训,而培训的期限则是遥遥无期…… 经过了解,相当多的用人单位都存在不诚信招聘的情况。有的企业故意在招聘时摆出一副知名企业的架势,作完“秀”后还“象征性”地向每位前来应聘的学生收取“保证金”,在狠捞一笔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也有的企业向毕业生保证能为其安排舒适住房,每月工资照发不说,还有高额奖金。那些本该到更优秀企业去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们,在遇上这样的招聘时,心中一阵狂喜,巴不得立马签下合同,随时到位上班。去了以后才大呼“上当受骗”,可悔之晚矣。要走也可以,赔一大笔违约金再说。还有的企业在招聘条件上没有写明不招应届毕业生,可真见着这些热情高涨的学生们,马上改变策略找出无数个理由将之打发走,让人空高兴一场。一位应届毕业的女大学生告诉笔者,她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应聘,其招聘条件是应聘者需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可自己将两个证书拿出来后,用人单位却说自己普通话不好,连简历也不收。 对于这些企业不诚信招聘的行为,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代表黎先生十分愤慨。他认为,企业招聘和大学生求职是相互对应、同时进行的。作为招聘方,企业同样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假招聘”行为完全是一种欺骗! 据了解,国家有明文规定:招聘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招聘企业不能存在种族和地域歧视,如不能标明“××籍毕业生免问”的字样;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平等地与求职者交流;在对企业自身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方面进行介绍时应向应聘者如实相告,不要因为求贤若渴而隐瞒自己的不足之处。 诚信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企业的良知在客观环境中的一种外在表现,也是职业活动中人们相互联系的道义凭据。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用人单位应该认识到招聘中的不诚信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会损伤企业自身的知名度,又会损害应聘大学生的个人利益。事实上,这种欺骗行为是一种短视行为。所谓“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应聘者受到的欺骗多了,对企业的信任感就会越来越弱,企业不但无法取得长远收益,对整个就业市场的影响也非同小可。只有应聘者和用人单位本着诚实可信的原则,按照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规定诚信招聘,才能真正做到“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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