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帐号 密码
免费求职登记 | 企业招聘注册 | 招聘会 区县招聘: 仁寿 | 彭山 | 洪雅 | 丹棱 | 青神
眉山市人力资源网——四川省眉山市最大的网上人才市场,四川省首家3R级人才市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单位 3067
总 招 聘 33845
有效招聘 147

总人才库 192254
本月新增 98
本周新增 25
首 页
个人求职
招 聘 会
人才搜索
人事代理
高校频道
招考信息
自主创业
见习基地
就业指导

四川德康通内斯食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招聘会信息:
<<<点击报名参会 点击查看招聘会详细信息|展位预订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企业报名参会>> | 展位分布 | 报名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当前位置:信息>> 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2007年9月4日,已点击:47535次  来源: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案情:

  1991年,现年24岁的张景洪从部队转业后,被河南省项城市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分配到项城市公路段工作,并与该公路段签订了1995年至2000年为止的劳动合同。1997年4月,张景洪所在的项城市荣楼收费站按国家规定被解散后,项城市公路段陆续给其他工作人员安排了工作,但一直未给张景洪安排工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1998年11月份,张景洪向项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通过审理,下达了项裁字(1999)2号裁定书,裁定项城市公路段免收张景洪20000元公路发展基金,并给张景洪安排工作,从1998年9月份以后,以月工资437元为准补发工资。项城市公路段亦同意在1999年3月份安排张景洪重新上班,按仲裁裁决给张景洪补发工资。

  张景洪以裁定书的第二项补发工资的时间确定不妥为由,遂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经双方认可,法院查明了张景洪在1998年9月份以前的月工资为361元,10月份以后,月工资为437元。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张景洪与被告项城市公路段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被告单方停发原告工资,没有依据,原告要求补发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对此纠纷,被告应负完全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项城市公路段自1997年5月至1998年9月以每月361元,自1998年10月至1999年2月以每月437元给原告张景洪补发工资,以上合计应补充工资8322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补发完毕。

  一审宣判后,被告项城市公路段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补发原告全部工资会损害本单位合法利益为由提起上诉。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项城市公路段对其上诉理由提供不出有效证据,故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这是一例因用人单位拒绝补发职工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该法第17条第2款亦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1995年至2000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被告却在原告所在收费站解散后,重新给其他工作人员安排了工作,而唯独不给原告安排工作。按照《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情形,被告又无任何证据、任何理由明确表示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且显失公平。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虽同意给原告安排工作,但拒绝从1997年5月补发原告工资,因此,发生此纠纷,被告应负完全责任。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毅然诉至法院,经过一、二审判决,最终讨回了公道,其行为确实令人钦佩。

  在这里,法官们提醒广大的劳动者,当你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拿起法律这一“尚方宝剑”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告诫用人单位,一定要依法行事,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切莫随心所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类相关信息
· 受到治安处罚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2007年9月4日
· 承包人用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无效 2007年9月4日
· 索爱行政总监辞职 被判返还22万MBA学费 2007年9月4日
· 员工严重违纪 公司除名合法  2007年9月4日
· 该起侵害名誉权案法院应否受理 2007年9月4日
· 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2007年9月4日
· 出工伤被炒鱿鱼 上法院讨回公道 2007年9月4日
· 违纪女工状告单位胜诉 2007年9月4日
· 女工怀孕 解聘无效 2007年9月4日
· 业余打份工 失了信用丢了饭碗 2007年9月4日
 
最新公告 招考 资讯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招聘人才的公告  (11-5)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拟聘工作人员  (10-22)
眉山市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10-19)
眉山市民办高校岗位需求信息  (10-19)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拟录用人选 (第二批)的公示  (10-10)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拟录用人选 (第一批)的公示  (9-20)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9-4)
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8-26)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8-22)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8-20)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编外人员招聘信息公示  (8-16)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8-9)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的公告  (8-9)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8-5)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7-17)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拟聘保育老师的公示  (7-8)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7-1)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卫生院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7-1)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编外人员招聘信息公示  (6-19)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6-19)
热点专题调查
1、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效果调查... 参与
2、就业意向调查(仅限求职者填写) 参与
3、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仅限企业... 参与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调查问卷 参与
5、“2021年就业问题”调查问卷 参与


图片新闻
2014年春季招聘会活动现场
2014年2月14日首场招聘会活动现场
求职技巧
 如何处理销售心态与业绩

 如何能把职业和爱好协调起来?

 档案失踪20年 被除名职工获赔1.5万

 恶意串通假订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待遇下降召同事罢工 2员工被辞诉赔被驳

 这起劳动争议案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值班费不等于加班费

 高收入者个税申报制度设计值得反思

 叩问校园招聘中的学历歧视现象

 
市场简介 | 各部职能 | 市场动态 | 收费标准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合作单位 | 资质荣誉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标志释意 | 广告服务 | 站内地图
Copyright [2008-2020] by [眉山市眉州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15773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47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玫瑰园八区对面)
联系电话:028-38221772[交流部] 38236360[综合部] 38235345[代理部] 传真:028-38236360
邮编:620010 Email:msdprc@qq.com 网址:WWW.RC139.COM WWW.MSDP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