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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高高兴兴去上班,可企业竟然让我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还把我的身份证扣下了。你说这有道理吗?”昨天,一些读者向本报反映某些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收得有点邪乎。
家住北京东城区的尤女士到西城某私营公司应聘。双方谈了没多久,老板就表示录用尤女士。正当尤女士兴高采烈之际,老板的话如一盆凉水当头浇下: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按行规您先交2000元钱。尤女士日子过得紧紧巴巴,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眼看到手的工作又飞了,尤女士气得说不出话来:为什么每次找工作,企业都要收什么风险抵押金?
有类似遭遇的人不止尤女士一个。据148法律热线反映,最近一段时间,投诉应聘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人非常之多。风险抵押金又叫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一些抢手的职业,风险抵押金甚至好几万。这笔钱或者在和求职人员签约时收取,或者按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还有的企业甚至扣留求职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有一位高先生就因为无法忍受企业每月扣取2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律的帮助。
笔者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向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情况非常普遍,几乎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目的何在?一位私营企业负责人表示,收取风险抵押金是想约束员工,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同时可以避免被录用的求职者把企业当成储备,暗中到别的单位应聘。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针对这种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拨打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63044923。
编辑: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