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区人才中心申请
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4、创业项目简要概括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
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
三、奖励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向人才中心提出申请
2、经人才中心初审和合格后,由东坡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审
核小组复核。
3、复核合格后,由人才中心将补贴支付给高校毕业生。